





■通讯员 叶顺亮 张天鄂
淮安日报讯:3月21日,洪泽出台《镇村医疗机构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并在全国首家设立镇村医疗机构风险基金,其中,县财政每年补助20万元,其余部分为医疗机构责任保证金。基金旨在进一步增强镇村医疗机构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
医疗机构责任保证金由医疗机构基本金、上年度住院提成金和医务人员年基本金三部分组成。其中,一般镇卫生院基本金为1500元/年、社区卫生服务站500元/年;提成金按照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人数人均5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医务人员年基本金由医疗机构按照临床医生每人300元/年,护理、医技科室人员每人200元/年,其他(含乡村医生)岗位卫技人员每人100元/年标准缴纳。
医疗风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结余结转下年。对于医疗纠纷赔付补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2-5万元、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县医疗风险基金分别分担80%、70%、60%、50%和40%,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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