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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重点整治家装市场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 2011-03-30 20:56  关注度:2733  来源:淮安新闻网  作者:
导读:记者日前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本月中旬至7月底,我市将出重拳规范房屋中介和房屋装饰、装修行业的合同使用行为,重点是补充条款、附加条款中的霸王条款。

■记者  宋莹莹  通讯员  徐友彦

淮安日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本月中旬至7月底,淮安市将出重拳规范房屋中介和房屋装饰、装修行业的合同使用行为,重点是补充条款、附加条款中的霸王条款。

市民李先生是去年7月份装修的房子,当时装修公司提供了一份合同文本给他签,李先生说,因为条款很多,也没有逐字逐句仔细阅读,就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在房子已经装修好了,合同也随便放在家里的书架上。那天没事拿来翻翻,发现里面有些内容,比如说“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公司”等不太对劲,“现在想想,这不就属于霸王条款吗?”

据了解,目前淮安家装业和中介业使用的大多为合同格式条款,即中介方或装潢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客户方协定的条款。在签订这些合同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只有填空或者签字的权利。去年,省政府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房、物管、房屋中介、电信服务等12个行业的格式合同,应该到工商部门备案。备案中,条款中如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工商部门将责令合同提供方纠正。据此,包括“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公司”、“为确保房屋买卖成交,买方需在签订合同前交付承购意向金人民币××元”、“享受本公司服务必须使用本公司指定产品”等等内容,因未与消费者协商,均在纠正之列。

目前,市工商局已责成各县区工商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房屋中介合同和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备案工作,重点是对合同补充条款、附加条款中的霸王条款进行规范。同时组织房屋中介和装修公司两大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自查活动,进一步引导从业人员关注此次行动,自觉参与查找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减少因合同引发的纠纷,努力消除因格式合同条款导致的不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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