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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半年配套政策将医保“带着走”

发布时间: 2011-03-31 22:49  关注度:2539  来源:淮安新闻网  作者:
导读:

■ 黄红芳

 

“各地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关系‘转得出、接得上’。”前天召开的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对与会的各市医保分管局长如是说。

到去年底,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经有1843.31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1396.77万人,超过95%的城乡居民进入了医疗保障网。但当劳动者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就业时,其缴纳了多年的医保年限不得不归结为“零”,而各地对于医保退休待遇的享受都有至少10年以上的缴费年限规定。因而,医保不能“带着走”,对相关参保人来说是一种利益损失。

记者从当天的会议上了解到,除了要求畅通医保关系转移,提高目前保障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也成为我省今年医保政策的重点。今年我省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34元提高到200元以上,其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从目前的60%提高到70%。同时全面放开居民医保看门诊小病的报销,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看小病的负担。

另外,我省今年还将同步提高居民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将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已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确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偿达到居民医保住院补偿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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