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给妈钱,天经地义”“我的儿子是警察,不会违法犯罪,钱是干净的”……虽然被告程某某在庭审中如此辩称,然而,她的儿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给了她1600余万元,她就没有怀疑吗?她真的认为这些钱是干净的吗?6日,记者从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获悉,经二审最终判决,被告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年不到,民警儿子给妈1600余万元
程某某的儿子程某山,生于1981年,于2015年1月被提拔为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此前一份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认定,2012年年底至2013年间,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为侦办“面对面网站开设赌场”案,成立了专案组,程某山为专案组成员,负责技术勘验工作。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程某山扣押并保管了用于构建赌博网站的源代码。2014年初左右,程某山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保管的“面对面赌博网站”源代码非法提供给张某,还与张某商议,成立公司经营赌博网站,程某山以该源代码“入股”,在公司中占30%股份,并按此股份分红。
该份判决书显示,赌博网站运行后,程某山充当了“保护伞”的角色。至2016年1月该赌博网站被查处,张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3亿元。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间,程某山依事先约定的赌博网站营业收入30%的比例,先后多次收受张某为感谢其提供构建赌博网站的源代码所送贿赂,每月数次、每次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共计现金人民币2000余万元。
经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被告人程某山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在侦办程某山一案时,警方发现程某山从赌博公司获取分红,并陆续将获取的部分款项交于其母亲程某某保管。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间,程某某将儿子程某山委托其保管的款项陆续存入其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经审计,2014年6月4日至2016年3月31日间,程某某银行账户10万元以上现金存入共计人民币1681万元。据此,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7年1月23日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信儿子不会违法?大量证据一一驳斥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院的指控,被告程某某辩称:“儿子给母亲钱天经地义,我不知道儿子犯什么罪,钱是干净的,不是犯罪所得。”程某某说,她相信儿子作为警察不会违法犯罪,其也听闻儿子与他人合伙经商,这些都让她有理由相信儿子给的现金是合法利润分红。
对此,公诉机关当庭出具了大量的证据、证言。其中,程某某母子的多名直系亲属证实,他们从来没有听程某山说过投资做生意。并且程某山工资明细证实,2002年9月至2016年5月期间,程某山工资收入合计601632.63元,即使将其家庭其他成员收入相加,也远远达不到1600余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程某山原系人民警察,除了工资、奖金等法定收入之外,不应再有其他额外收入;程某山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将1600余万元的款项交于被告人程某某,被告人程某某应当认识到该收入款项与程某山从事的职业明显不符,由此可以认定,被告人程某某应明知程某山交付的款项系犯罪所得;被告人程某某将该款项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进而进行理财投资,其行为系对犯罪所得的掩饰、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程某某提出了上诉,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潘雷,淮海晚报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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