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江苏网11月4日讯(惊涛)“早知道不给员工工资涉嫌犯罪,我也就不会东躲西藏了。”日前,私企老板周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并兑清拖欠员工的全部工资。
这是楚州警方成功破获的淮安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今年2月份,一直和妻子在苏州、泰州等地经营服装加工生意的宝应籍私企老板周某,通过实地考察,与他人合伙,在楚州经济开发区租用他人厂房开办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服装生产加工。生产经营期间,周某拖欠公司50余名员工两个月的工资近15万元。6月3日,周某等公司管理人员突然全部撤离,并秘密转移了生产设备,引起了公司员工的极度恐慌。
“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赶到周某的服饰有限公司,发现公司管理人员已经走光了,生产设备确实已被转移。”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赵大队长说:“我们经多方查找联系上公司老板周某,要求其当面与员工协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周某当时在电话里口头答应,但到期后依然避而不见。于是,我们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因周某一直逃匿不知去向,我们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前往宝应、苏州、泰州等地,一边寻找周某下落,一边将执法文书送达周妻,周妻却以已经和周某离婚为借口拒绝签收。”
为讨薪,服饰有限公司员工两次集体到区、市政府上访,要求政府主持公道,帮助讨回工资。因周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楚州警方。楚州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治安大队的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私企老板周某依法刑事拘留,并进行网上追捕。迫于法律的威严,一直逃避躲藏在外近三个月的周某,终于委托妻子分两次付清拖欠员工的工资,并主动到楚州警方投案自首。
“这是我们楚州警方成功侦办的淮安市乃至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楚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唐卫东介绍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个罪名。根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目前,楚州警方已经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周某依法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