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江苏视窗南京2月1日电:为提高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能力,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对盱眙县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缴费标准作出调整,参保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从原每人每月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01年盱眙县建立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制度,十年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月缴费标准一直保持在每人每月8元,最高支付限额也一直保持在10万元。2009年,为了解决大病职工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盱眙县对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作了大幅度调整提高,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额由原10万元提高到17万元,但筹资标准没有提高,仍为每人每月8元。
从近两年多的基金运行情况看,由于支付待遇明显提高,加之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该县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早已收不抵支。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能力,解决参保大病患者合理的医疗需求,保障职工大病患者医疗待遇,根据《盱眙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报经盱眙县人民政府同意,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从原每人每月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殷志强 魏纯永 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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