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职业中介机构:
多年来,你们为促进淮安市劳动力转移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目标的实现,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现郑重向你们致信,提醒你们能规范自身的职业中介行为,在做好职业中介服务工作的同时,能够发挥出更多积极的作用,继续为淮安市劳动力转移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出更多的贡献,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1、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工商《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及维权监督牌;2、招工信息必须有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3、规范收费,要向求职者出具正规票据,中介未成功的不得收取中介成功服务费;4、不得扣押求职者各类证件,不得非法向求职者收取财物;5、要与求职者签订中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6、要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并保存资料备查,接受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家以及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针对职业中介活动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上级部署,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部门于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对职业中介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在职业中介活动中存在的:1、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2、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3、扣押劳动者各类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4、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5、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或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6、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或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等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希望你们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中介的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真正在促就业、促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淮安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