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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9-12-04 12:22  关注度:149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导读:许先生酷爱吃榴莲,近来他从某电商网站上花1000余元购买了两个马来西亚猫山王带壳冻榴莲。尝过之后,他认为与在马来西亚吃过的正宗的猫山王榴莲味道有点不太一样。于是,他联系上了卖家,要求其提供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是卖家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明,也不承认自己卖的是假货。

淮安日报讯:网络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年轻人越来越离不开的主流生活方式,那么问题来了,网购到假货该如何维权?近日,淮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许先生酷爱吃榴莲,近来他从某电商网站上花1000余元购买了两个马来西亚猫山王带壳冻榴莲。尝过之后,他认为与在马来西亚吃过的正宗的猫山王榴莲味道有点不太一样。于是,他联系上了卖家,要求其提供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是卖家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明,也不承认自己卖的是假货。

许先生无奈之下只能上网查询,却发现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水果准入名单中并没有马来西亚猫山王冷冻带壳榴莲,并且这种榴莲是禁止进口的。我国市面上出现的即使是马来西亚猫山王带壳榴莲,也是提供虚假资料通过检疫和报关从而进入我国的违禁水果。带着这些证据,许先生与卖家协商此事无果,后诉至淮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十倍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卖家销售的榴莲,未在“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亦未提供涉案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无法证明其所销售的马来西亚榴莲的合法来源及已尽到必要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卖家退还许先生货款1158元,并支付赔偿款11580元,合计12738元。

■ 杨秀秀 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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