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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 2012-02-28 16:46  关注度:2661  来源:网络  作者:淮安新闻网
导读:记者昨天从民政部门获悉,为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研究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淮安新闻网2月28日讯(记者 杜勇清 通讯员 薛南华)记者昨天从民政部门获悉,为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淮安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研究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另外,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00元以上,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城乡低保提标是淮安市自1997年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2次提标。调增幅度之大,为历年来之最。数据显示,2011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户9.32万户20.5万人,发放保障金2.7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户1.88万户4.11万人,占城市总人口数的2.79%,发放保障金8128.31万元,人均补差163.64元;农村低保户7.44万户16.3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4.86%,发放保障金19368.87万元,人均每月补差11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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