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老物件
承载一段难忘的时光
一张老照片
凝聚一个珍贵的瞬间
一段老故事
唤醒一份尘封的回忆
……
为筹建我院院史陈列馆,深入挖掘盱眙法院司法历史,传承优良司法传统,展现盱眙法院发展历程,即日起向全院广大干警、离退休干部、曾经在我院工作过的干警及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史料和实物,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反映、记录各个历史时期盱眙地区司法工作的文献、实物、影像资料等。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上级党政领导、上级法院领导和其他领导关心人民法院(法庭)工作的照片、题词、讲话文稿和影视资料等。
2.我院历届院长、副院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审理(执行)案件、考察调研、讲话文稿、影视资料,个人著作及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照片、手迹、使用的装备、生活用品等。
3.我院干警具有历史价值的出席会议、审理案件、考察调研、影视资料,个人著作及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照片、手迹、使用的装备、生活用品等。
4.我院干警(包括离退休人员)中,县以上党代表,县以上人大代表、县以上政协委员出席证、代表证、领导接见照片、个人工作生活照片和影视资料等。
5.我院干警(包括离退休人员)受到县以上表彰的(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和县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出席证、代表证、领导接见照片、集体合影、个人工作、生活照片、综合事迹材料和影视资料等。
6.曾在县外法院担任县(区)以上法院院长或曾在苏区革命法庭、抗日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法院工作过的盱眙籍人士的照片、个人著作、往来书信、日记、办公用品、战斗用品、生产用品、生活用品和影视资料等。
7.民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等文本(或当时登载法律、法令的报纸刊物);民国政府法院的牌匾、印章、案卷资料、司法文书、法庭用品和历史照片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新四军在盱眙期间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等文本(或当时登载法律、法令的报纸刊物);法院(法庭)的牌匾、印章、任命书、司法文书、法庭用品等;审判活动的新闻报道、历史照片、典型案例资料等。
9.我院审判的在当地或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的司法文书、新闻报道、庭审照片、影视资料、入选省以上法院的参考案例,《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登载案例,省以上新闻媒体对我院及干警的宣传等。
10.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法官、法警制服、法庭用品等。
11.其他相关的我院史料。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的均由我院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归还。对于不愿意将原件置于展馆的收藏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我院复制后,归还原件。
(三)寄存代管。史料所有人可与我院签订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情况下,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由我院向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重要史料、藏品的征集线索。
四、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盱眙县盱城街道二环路18号盱眙法院综合办公室604室
联系人:
费尤祥 18915167703
丁 欣 18952321897
电子信箱:254536221@qq.com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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