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多个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公司、淮安开发区支行、淮安楚州支行、淮安分行四家单位。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彭小洋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章晨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即形成不良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客户经理高菁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被挪用于购房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被挪用于购房;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即形成不良;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