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一时好奇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久前一天晚上8时许,市民李某饭后与家人外出散步,途中发现一沿街空门面房未锁。出于好奇,李某独自进入门面房内“探险”。因没有照明设施,李某摸黑行走过程中,不慎跌入店内一坑中导致受伤。之后,李某便将该门面房的开发商和物业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表示自己系临时起意想看一下门面房,未与开发商提前联系,也没有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即使如此,开发商、物业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其医疗费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许可及员工陪同下,于夜间非上班时间私自进入没有灯光的房屋内,导致摔倒受伤,其自身存在过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涉案房屋尚未装修对外营业,也非公共场所,开发商没有在室内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的义务,遂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本案中,门面房未锁非李某可以私自进入的理由,法院作出驳回判决,有助于公众明辨是非、分清责任。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武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