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日报讯:日前,洪泽区人民法院东双沟法庭在山阳村村委会,就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开展巡回审判。
2010年9月,被告贝某与原告山阳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位于本村农科队的10亩土地经营权发包给贝某,用于经营稻麦种植,贝某的承包期限为2010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承包金合计4万元。贝某于2009年11月底,提前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金2.7万元,合同签订后,贝某尚欠村委会承包金1.3万元至今未还。为追回欠款,原告向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严银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认真倾听双方陈述,庭审活动顺利有序。在调解阶段,法官以双方争议焦点为切入点,积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分析利弊,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和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严银向现场群众普及了宪法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受到群众欢迎。
■通讯员 费苏皖 肖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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