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蕴含在这些朴实的词汇中。环绕洪泽湖,每一个重点区域,每一宗与环境、生态有关的案件,都牵动着盱眙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脉搏。5年间,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蒋莹莹扎根一线,经手环境资源案件超500件,用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敬业奉献底色。
2017年,蒋莹莹承办了一起涉52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砂案。该案件涉案人数多、地域广、案情复杂,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对此,蒋莹莹说:“没什么可怕的,按照程序一步一步稳扎稳打就是了。”
为了办好这个案件,她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前,她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查阅全部案卷,并通知法律援助部门指定辩护人。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她一次次召集公诉人、辩护人举行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庭审时,她聚焦与犯罪事实有关的实质性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使案件得以高效审理。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被洪泽、盱眙、泗洪等地群众称为洪泽湖“砂霸”的黑恶势力案落槌定音。该案被评为“2018年淮安市十佳精品案件”,庭审亦被评为全省优秀庭审,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该案予以报道。
2019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盱眙县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蒋莹莹而言,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全新领域就此开启。
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后,蒋莹莹认为这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影响大,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必须强化精品意识。2023年1月,她审理的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同年11月,该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度典型案例,实现我市两级法院历史性突破。她审结的李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系全国首例将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一同纳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保护范围案例,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系统案例分析优秀奖。
蒋莹莹十分重视环境资源审判文书的写作,强调对受损生态要素进行专业化表述,重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2年9月,她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获评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一等奖,系全国基层法院唯一;今年1月,她又有一篇裁判文书入选江苏法院“法治和德治相融合”优秀裁判文书……
环境资源审判中,如何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是群众关注的问题,也是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2020年8月,蒋莹莹审理了三起滥伐、盗伐林木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3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补种杨树1130棵,并负责养护。2021年6月,蒋莹莹恰巧在补植地附近开展巡回审判,便决定实地勘查补植情况。结果喜忧参半,一处补植地林木郁郁葱葱,另一处却草木稀疏。她意识到,必须做好判决的“后半篇文章”,才能实现异地补植复绿的司法裁判效果。
为此,她在盱眙、泗洪两地之间多番奔波,在院党组的支持下,组织泗洪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凝聚起“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合力。
■通讯员 周佳芸 刘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