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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二手“调表”车能否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 2024-05-22 11:35  关注度:557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人们通常看到的三倍赔偿多在食品消费领域,那么,如果买车遇到“调表”车,能否也申请三倍赔偿呢?日前,淮阴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淮海晚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人们通常看到的三倍赔偿多在食品消费领域,那么,如果买车遇到“调表”车,能否也申请三倍赔偿呢?日前,淮阴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胡某于2022年8月至被告某汽车店购买车辆,双方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就案涉车辆约定价格、付款方式等,并以案涉车辆做抵押办理贷款。后原告胡某在将案涉车辆进行保养时,经维修工检测,发现该车辆实际公里数与里程表上显示的公里数竟相差12万公里。胡某怀疑车辆的里程表被告某汽车店故意调过。经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对于食品以外的普通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庭审时,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也就落在了某汽车店将存在瑕疵的车辆销售给胡某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限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原告胡某在购买涉案车辆时,表显里程数远少于实际里程数,原告作为消费者,对于真实里程数一般仅能通过经营者的陈述或车辆里程表的读数获得,而被告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在销售二手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有义务核实车辆的真实信息。

而且,在二手车交易中,里程数对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及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购车款,却未履行确保车辆信息真实性的义务且该事项仍足以影响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或以何种价款购买的意思表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汽车构成欺诈并应退一赔三。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返还原告17.3万元购车款,本案得以圆满解决。法官提醒市民,购车一定要谨慎,选车时不可片面相信卖方的宣传,验车时更要细致,避免遇到“调表”车等类似情况。最后,交车时要多留心,保存好相关的购买凭证,一旦后期出现问题,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周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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