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意将两处房产抵押出去,让自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仅保留200余元,家住淮安经开区的申某想尽一切办法逃避需要偿还的债务,最终,他不仅需要还钱,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12月29日,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申某被法院判决需要返还原告20万元及利息。然而这之后,申某却一直没有向原告返还这些钱。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在今年2月20日再次将申某告上法庭。
淮安经开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某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账户仅200余元;同时,他名下两处房产在2月20日被设立了抵押,抵押权人均为韩某,抵押金额合计90万元。法院经过委托第三方询价被告知,这两处房产的询价结果连90万元都不到。这意味着,除了这两处房产外,申某已经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原告的20万元及利息了。
此时案件陷入僵局,按照一般程序,这个案件有可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但法官考虑到抵押权设立的时间节点及金额均较大,有可能涉及虚假抵押逃避执行,于是决定从抵押权人着手调查。在执行人员释法说理后,抵押权人韩某承认了明知申某即将被强制执行,才设立抵押的事实。法官随即联系申某,在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面前,申某承认,其之所以在2月份才办理抵押给韩某,就是知道案件判决已生效,自己要被执行。除此之外,他还承认从韩某处借款30万元现金,也是防止被法院冻结,并且30万元拿到后,也没有用于偿还原告欠款。
至此,真相大白。淮安经开区法院依法将这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申某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法院缴纳执行款共计21.5082万元。近日,淮安经开区法院以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后,各级法院将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