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处置乐园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对乐园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产处置变现情况,决定对乐园公司非法集资进行第三次清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已参加首次、二次清退并已领取清退款的对象。
二、清退比例
按集资票据数额的5%比例清退。
三、清退时间
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9月21日。
四、清退须知
1、本次清退按已通过审核的票据数额通知指定金融机构将本次清退款直接汇入清退对象在首次清退中设立的银行存折账户中。
2、如擅自将清退款银行存折注销、变动,将影响本次清退款的正常发放,存在这种情形的清退对象可在2010年9月1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集资票据原件到市乐园问题处置领导小组资产清退监督工作组(地址:淮安市清河区信访局四楼,淮安市北京北路159号;联系电话:0517-83130203)办理银行存折账户重新设立与确认手续。
3、因本人原因至今未登记、申报、领取清退款的对象应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错时清退。
五、乐园公司所欠一般债权同顺序同比例参与本次清退。未核对清楚的一般债权,待办清确认手续后,统一另行安排清退。
淮安市处置乐园问题领导小组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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