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周晓波
淮安消息:近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慎重考虑,并经淮安市政府同意,发布了淮安市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淮安市区(含清河、清浦和市经济开发区)按1500元确定。各县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1369元确定,个别困难县区可按1250元执行。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8973元)确定。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淮安市没有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要求调整今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按江苏省厅要求,各市、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下限分别为1583元和1369元。虽然淮安市企业经营大多呈现增长势头,形势较好,但考虑到过高的缴费仍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困难,和部分自由职业者实际收入增长不快的情况,本着“双维护、两服务”的原则,决定淮安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在省厅规定的基础上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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