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小燕
淮安新闻网消息:日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出炉,淮安市首次设立“市长质量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综合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淮安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2家,可空缺。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公开公正公平和不增加单位负担的原则,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等评审过程,奖金50万元,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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