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江
淮安日报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淮安市印发公布了《淮安市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在三个方面强化了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根据采购目录,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数量需求等内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无政府采购的项目,履行批准手绪后方能采购。
二是明确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具体采购办法和实施要求。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其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由部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是落实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将政策扶持类项目和产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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