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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微博侵权案在淮安和解

发布时间: 2012-05-13 19:44  关注度:3299  来源:网络  作者:淮安新闻网
导读:只因一条转发的微博链接,素不相识的当事双方对簿公堂,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江苏首例微博侵权纠纷案低调收场。

淮安新闻网讯(记者 季明稳 通讯员 吴洪武 刘斐然)2012年4月13日,江苏首例由微博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在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只因一条转发的微博链接,素不相识的当事双方对簿公堂,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江苏首例微博侵权纠纷案低调收场。

在这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微博侵权无疑是引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微博的风靡,由微博引发的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微博名誉侵权案”、“江西微博侵权第一案”等微博侵权案件屡见报端。而这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微博侵权纠纷案件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呢?微博侵权究竟离我们有多远?“微博控”们又该如何规避侵权的风险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案例直击:微博链接涉嫌侵权

2012年1月2日,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微博,标题为“陈某曾涉嫌伙同诈骗380万?”该条微博链接的天涯、凯迪社区的地址显示内容却为:“日前,涉嫌诈骗巨额钱财并有私刻公章嫌疑的刘某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立案。”这条看似平淡无奇的转发微博却引发了一场风波。

3月20日,淮安人刘某以该家居公司的微博链接已侵害其自身权益为由,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刘某在诉状中称,当他发现这一微博时,就通过评论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此条微博中的两个链接显示的内容严重失实,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特此通知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随后,他又向该家居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邮箱发去了同样内容的电子邮件。但直到他起诉时,该家居公司仍然没有删除这条微博。于是,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家居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其微博中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他还要求该家居公司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2798元等。

4月13日,该案在清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某家居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同时,刘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12年2月27日出具的公证书,旨在证明被告微博链接侵害了其权益,对其名誉造成了影响。而被告某家居公司则以“在微博中没有提到原告的名字,也没有贬损原告”等理由,对侵权行为不予认可。

法庭调查结束后,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刘某认为,公证书上的内容已经载明了侵权的事实,虽然家居公司的微博没有侵权,但微博的链接却侵权了,被告微博标题说的是陈某,但链接内容却说的是刘某。

对于刘某的指控,被告家居公司认为,他们没有侵权事实,“微博链接不是家居公司网站转载、发布的,链接的内容是否真实,家居公司没有审查义务”。同时,家居公司强调,在庭审前从没有听说过原告关于删除微博的要求,直到原告起诉时才知道。

经过法庭调解,家居公司表示,此案虽不涉及赔偿问题,但他们同意删除链接,当面道歉,并适当补偿刘某4000元。

网友评说:个人权益应该被保护

对于这起发生在淮安的微博侵权纠纷案件,许多本地微博用户纷纷表示关注。

“我的微博上的照片被人用来评比‘校花’,应该算是侵权吧?”年轻漂亮的女大学生小陈告诉记者,去年,她把自己的艺术照上传到微博上,谁知没过多久,她就成了学校里的名人。

“有人把我的照片转发了,并和本校其他院系的女同学进行比较,用来评比‘校花’。”小陈无奈地说,她虽然没有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但这种行为确实已经影响了她的学习和生活。“希望类似的侵权行为能收到约束”。

对于微博侵权,许多微博用户都表示有过相关经历。“我经常在微博上搜索文章和笑话,不过,对于一些比较好看的文章,想找到真正的作者真的很难。”市民于小姐告诉记者,现在微博上很多文章都打着原创的旗号来吸引眼球,仔细一看却发现,文章中很多内容似曾相识,尤其是想找到一篇好文章的真正作者时,真的无从下手。

不过,也有一些微博用户觉得,微博侵权并不可怕。市民李小姐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微博控”,一有时间她就抱着手机“织围脖”,对她来说,转发微博是吸引“粉丝”的重要方式。

“侵权,没有那么严重吧,大家都在转发啊!”李小姐告诉记者,看到一些比较好的微博文章时,她总会忍不住转发,有时难免忽略了原作者,只是觉得能吸引眼球就行。

与李小姐一样,市民孙先生也奉行“拿来主义”。他解释说,只要不是用来牟利或者用于恶意攻击他人,都不应该算是侵权行为。

律师看法:小微博也有大权益

微博侵权有哪些类型?今后使用微博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淮安市律师协会会长罗岸伟。

对于这起发生在淮安的江苏首例微博侵权纠纷案,罗岸伟认为,虽然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但微博侵权成为常见案例的迹象已经显露。今后,大家的微博维权意识必然会逐渐增强,侵权行为也会随着微博的日益普及而日渐增多。

微博侵权主要有哪些类型呢?罗岸伟说,目前,大致有微博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肖像权以及微博泄露商业秘密、侵犯公共利益等几种类型。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利用微博表达自己意见、思想的权利,但目前微博‘口水仗’、互相进行人身攻击等现象屡见不鲜。如果微博中明显带有人格贬损性质的言语,并明显指向特定对象,就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罗岸伟说,除此之外,微博侵犯隐私权也很常见。例如,一些微博用户将其所掌握的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等内容予以公开传播,造成他人恐慌、不安甚至痛苦,这就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许多“微博控”习以为常的“拿来主义”,罗岸伟指出,微博也有著作权,只要是具有作者独创性的思维表达,且这种表达是“有形并可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应该享有版权。如果其他微博用户在转发过程中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对原创微博内容截取或者直接引用,甚至是自己署名发表,这就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微博用户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罗岸伟说,目前,我国缺乏对微博侵权行为的法律监管,因此,微博用户在享受微博带来的全新体验的同时,更应把握好法律与道德的尺度。不要利用微博作为人身攻击的手段,不要为了吸引眼球捏造事实、制造假新闻。同时,要对自己所转载的内容负责,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对并非自己原创的博文不要擅自据为己有,避免因侵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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