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市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方式,确保每个需要帮助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在生活、医疗、就业创业、子女教育、权益维护等方面得到帮扶与救助。
据了解,帮扶对象为具有淮安市户籍、因离异或丧偶造成家庭结构残缺、独自抚育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单亲母亲;按照淮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虽未纳入低保,但核定为低保临界对象的单亲特困母亲。
具体的帮扶形式为资金救助和分类帮扶两大类。全市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基金600万元,每年将资助单亲特困母亲1000元/户。由当事人填写申请,社区(村)初审,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各级妇儿工委办确认,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发放救助款。分类帮扶包括民政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住房帮扶、司法帮扶、残联帮扶、妇联帮扶等八大类。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单亲特困母亲及其家庭的资助,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核实身份、建立档案等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年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县、金湖县各帮扶不少于120户,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各帮扶不少于260户,淮安工业园区帮扶不少于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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