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假借养老之名,在社会上对广大老年人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帮助老年人守好“钱袋子”,度过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生活,全市法院配合全国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通过普及相关防诈骗常识及展示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提醒老年人不要上当受骗。
保健品诈骗——
常见套路: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注重养生的心理,打着免费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的幌子,租用专门场地向老年人宣传“保健产品”,夸大产品功效,实施诈骗。
防诈提示:面对保健品诈骗时,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诈骗分子所说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身体不舒服时,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相信医生。不要从非法渠道购买保健品,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的保健品可能会加重病情,贻误治疗时机。
“缴纳养老金”诈骗——
常见套路:诈骗分子以认识工作人员的名义,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万元的钱款,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让未参保人员误以为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金。
防诈提示:许多案例中,诈骗分子通常会让老年人向家人隐瞒情况。老年人需多关注一些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以及社会新闻。子女要多与家中的老年人交流、沟通,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状况;如若发现老年人被骗,应立刻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立即报警。
中奖诈骗——
常见套路:中奖诈骗主要通过信息群发,对受害者实施诈骗。利用伪基站或者互联网软件群发各类虚假中奖信息,一旦有人联系兑奖,诈骗分子就以“公证费”“转账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目要求汇钱,实施诈骗。
防诈提示: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老年人平时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收到类似中奖信息时千万不要轻信,不要贪图意外之财,以免上当受骗。
冒充公检法诈骗——
常见套路:诈骗分子通常会伪造相关证件和文件,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谎称老年人或其子女违法,须缴纳罚款、保障金等,以此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防诈提示: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不要轻易相信,一旦陌生人在电话中提出汇款、转账、垫资等要求,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轻易汇款,如果无法分辨,可咨询附近公安机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低价旅游诈骗——
常见套路:诈骗分子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制、诱导、忽悠、捆绑销售等手段,欺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商品,或者途中变相增加旅游费用。
防诈提示:老年人要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不盲目追求便宜,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对不能辨别真假的物品要谨慎购买,在旅游消费时务必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以房养老诈骗——
常见套路:诈骗分子将目标瞄准老年人的房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忽悠老人抵押房产贷款,将贷到的钱用于购买“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前期老人还能获得收益,而后骗子卷钱跑路,房子也被强制过户,老年人钱房两空。
防诈提示:老年人要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去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警惕“高息零风险”理财项目,远离非法集资,针对有关房产的事情要积极与子女沟通,重视他们的意见。
“温情”诈骗——
常见套路:诈骗分子以空巢老人为目标,在老年人面前装扮成孝顺子女的样子,“关心”“照顾”老年人,通过“陪伴”赢取信任,实施犯罪行为,诈骗财物。
防诈提示:老年人要增强防范意识,遇事多找子女商量,不要轻信别人的话。更为重要的是,子女要多关心老人,不要给骗子打“亲情牌”的机会,让老年人精神世界充实起来,不再被骗子的甜言蜜语哄得心甘情愿地把钱掏出去。
收藏品诈骗——
常见套路:诈骗分子抓住老年人喜欢收藏东西,但又对这方面知识不了解这一现状,以“高价回收”作为诱饵来吸引老年人购买所谓“收藏品”。为促成老年人最终付款,骗子还会安排专人扮演“托儿”,在骗局中,他们会承诺“回购保本+合同保障”。
防诈提示:拍卖藏品,要认准有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正规拍卖公司在藏品未成交之前不会向卖家收取任何费用。如果需要签署藏品回购合同时,建议寻求律师帮助,发觉被骗要及时报警。
1.遇到要求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
2.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交软件中的链接,更不要随便安装陌生软件。
3.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
4.不贪图小利,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的念头,凡是有人让自己出钱,一定要多一个心眼。
5.警惕上门推销。遇到可疑、陌生的人经常观望、敲门等情况,必要时可拨打110报警。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
6.保持警戒心理,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另外,独自外出时尽量不带贵重物品。
7.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
8.不轻易动钱,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一定找老伴、孩子或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征求意见或商量对策。
9.不要参加免费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公司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陷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如遇电信诈骗,立即拨打96110或110报警。
10.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如发现受骗,及时报警处理。
①被告人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基本案情】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何某某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在淮安区楚港兴市花苑商业街3幢17号门面房雇相关人员经营“老妈乐淮安1号店”。期间,何某某等人采用公开散传单、口口相传、开推介会等方式,以可获得高额返利、旅游及领取免费商品为诱饵,用签订的《老妈乐商城会员章程》作为收据,向不特定老年人推销“老妈乐商城”五个级别的会员卡。经统计,何某某共向177名群众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22150492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336486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并造成被害人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何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多达170余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何某某继续退赔本案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警示】涉老诈骗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养老的心理,通过各种礼品券、提货单、老妈乐旅游宣传单吸引老年人的关注,加以“真心”的慰问、关心,同时在老年人来听课的时候,对老年人进行“洗脑”,不断增加购买会员的级别,最终导致老年人的财产权益遭到破坏。老年人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别人的话,有事多与子女商量。子女也要深度参与到赡养老人中来,而不仅仅是给钱,精神上的陪伴才是高质量的养老,从而真正实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②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基本案情】2016年年初,李某某因欠有大量外债及生产经营困难产生向社会融资的想法。其与王某、储某某等人合谋,在南京市设立涉案公司办事处,并以公司需要资金扩大再生产、公司投资新疆旅游项目需要资金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6年3月至6月间,在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安排下,涉案公司以举办酒会、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投资人实地参观等方式,采取月息30%的高额回报、按月返利、6个月返还完毕的模式利诱不特定公众投资。截至2016年6月底,涉案公司共非法吸收381名集资参与人集资款累计人民币1722.5万元,集资所得除用于返本付息外,尚有977.875万元本金未能归还。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判决:一、各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责令被告单位、被告人王某、储某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
【案例警示】本案系典型的高额返利型诈骗,本案受害人多为老年人,损失财产多为老年人的退休金、养老金等养老钱,给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对此,老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言,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彻底打消“用小钱换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的念头,警惕“高息零风险”理财产品、理财项目,远离非法集资。
③被告人杨某诈骗罪一案
【基本案情】2018年9月7日,被告人杨某至盱眙县某酒店制作传单,于次日在淮河镇农贸市场附近向中老年人派发并进行宣传,称天津某公司做品牌推广,凡到现场参加活动者均可免费领取鸡蛋和被子。9月9日上午,被告人杨某谎称其本人为公司全国市场运营总监,以200元每条的价格向在场群众出售被子并赠送VGP福利卡,后当场又以红包的形式将200元现金全额返还购买被子(即持有VGP福利卡)的群众,诱导群众产生购买该公司产品凭借VGP福利卡即可全额返还的认知,后又以购买预订卡预订“西域通络宝”床垫为由,以10元每张的价格销售预订卡30张。9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杨某通过触摸灯演示方式宣传“西域通络宝”床垫具有通电电疗、保健的功效,以500元每条的价格售出“西域通络宝”床垫共计18条,并称第二天会有更大的惊喜,使购买人相信次日可凭VGP福利卡返还500元现金。9月11日,被告人逃匿,被害人报警。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采用虚假宣传方式,使被害人产生先购买相关产品,后能获得全额返现的认识错误,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警示】司法实践中,以销售保健用品之名行诈骗之实是比较常见的涉老诈骗犯罪手段之一。诈骗分子打着免费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的幌子,向老年人宣传“保健产品”,夸大产品功效,实施诈骗。对此,一方面,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保健养老观念,相信科学,从正规合法渠道购买保健品,不轻信诈骗分子虚假宣传。另一方面,子女应当随时关注父母身体健康状况,给予足够的陪伴和关心;随时关注老人的财务状况,如果老人突然产生大量资金流出、频繁向自己借钱或在外借钱,要及时干预,防止老人陷入诈骗陷阱。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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