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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淮安五名刚毕业大学生成电信诈骗“帮凶”

发布时间: 2022-07-13 10:35  关注度:2119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五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贪图小利,合资购买了网关、路由器等设备,搭建通讯传输通道,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最终因诈骗数额巨大,他们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淮海晚报讯: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五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贪图小利,合资购买了网关、路由器等设备,搭建通讯传输通道,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最终因诈骗数额巨大,他们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1年初,被告人袁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名为“财哥”(具体身份信息不详)的人。当袁某从“财哥”处得知,只要帮忙搭建传输通道就可以赚钱后,觉得这是个商机,于是他拉上同学王某及两个学弟,购买了电话卡,在淮阴区淮高镇境内利用网关、路由器等设备,为“财哥”搭建通讯传输通道,供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并让朋友尹某负责在QQ群里群发诈骗短信。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诈骗分子利用袁某等人搭建的通讯传输设备,成功实施了两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3万余元,另一名被害人被骗44万余元。袁某、王某及两个学弟四人通过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最终获利1.3万元。另一位被告人尹某,虽然没有参与协助搭建传输通道,但他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手机为犯罪分子群发了内容为“您申请的贷款批下来了,加QQ或点击链接……”的诈骗短信。后经查明,尹某群发的诈骗短信导致云南昆明一被害人杜某被骗2万元,尹某协助诈骗获利5.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王某等五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其中袁某、王某等四人犯罪数额巨大,尹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袁某等人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均不至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袁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缓刑,以及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袁某、王某等四人对诈骗所得319900元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尹某退缴违法所得5.5万元,发还被害人杜某2万元,剩余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网关、路由器及手机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王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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