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9时许,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盱眙服务区执勤时,在对一辆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神色慌张,东张西望,十分可疑。见此情形,民警当即提高警惕,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民警发现,该车保险今年7月到期,而驾驶人王某辩称前几天已在保险公司买过保险,只是没来得及拿保单而已。民警向王某所称的保险公司核实,在得知该车近期并没有购买新的保险后,告知王某,按照规定,交强险过期将依法给予所购交强险保费两倍的处罚。王某一听,瞬间缓和了态度,掏出100元现金塞到民警口袋里,说这次就别罚了,下次他一定注意。民警立即把钱还给王某,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王某仍不死心。当民警开单处罚时,王某称身上没有现金,请求加民警微信,并承诺微信转账500元,希望不要处罚,企图再次贿赂民警,同样遭到了严词拒绝。最终,王某承认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民警对王某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依法处以两倍保费计1900元的处罚。
(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