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捡到别人遗落的手机又不小心弄丢,遭失主索赔的案件。因手机无法找回,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失主4263元。被告人很纳闷:自己只是捡到了手机,咋弄丢了还要赔偿?
今年初,朱某在酒店吃饭时,不慎将1部苹果手机遗落在酒店公共卫生间洗漱台上,等其发现手机丢失再去寻找时,手机已经不见了,于是朱某便报了警。后经警方调取监控显示,朱某的手机被一名女童拾取带走,警方随后找到了该女童的监护人陈某。
陈某表示,女儿今年3岁,当天确实捡回来一部手机,当时她并没有在意,觉得可能是谁丢弃的,如今时间过去那么久,手机已经再次弄丢找不到了,无法返还。朱某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童监护人陈某返还手机或折价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并应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3岁女童拾取别人遗落的手机,其监护人陈某是在场且知晓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现手机再次遗失,陈某存在重大过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返还朱某苹果手机,如不能按期返还则折价赔偿朱某4263元。
法官提醒:“道不拾遗、民不妄取”是中华民族历来推崇的社会美德,也是培育良好社会风气、维护和谐秩序的规范准则;拾金不昧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就拾得人对他人遗失物的保管义务作出了规定。本案提醒广大公众,拾得他人财物,切莫疏忽大意,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并予以返还。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武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