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按照新规,“生鲜灯”全面禁止使用。日前,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部分商超、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11月30日,记者在淮海东路农贸市场走访发现,鲜肉售卖区有不少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12月1日,当记者跟随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市场看到,鲜肉、蔬菜等摊位均不再使用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而是换上了白炽灯,生鲜产品在灯光照射下,外观与自然光照射时相比基本没有变化。记者注意到,市场内不但近40个生鲜肉档的照明灯具换成白炽灯,而且连部分干货店、卤菜摊位也都更换了新的照明设备。
淮海东路农贸市场管理方负责人介绍,市场管理方对于肉眼可见带有颜色的灯具都进行劝导更换,特别是许多商户之前就在媒体上获知禁止使用“生鲜灯”这个消息,所以大家还是配合的。
在市区万达福壹家超市,记者在现场看到,猪肉、牛肉的摊位已换成白色灯泡,不少市民在生鲜肉档前挑选肉品,对于禁用“生鲜灯”这一新规,市民纷纷叫好。陈阿姨家就住在该超市楼上,她几乎每天都要到超市买菜,“以前在超市买‘生鲜灯’下的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物,在特别光线的照射下很诱人,可是拿回家后就仿佛‘卸了妆’,看上去很普通。”陈阿姨说,现在撤下“生鲜灯”,让食物在白光灯下显示本色,这是好事,老百姓买得放心,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从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正在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针对农贸市场、超市和水果店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商家是否违规使用“生鲜灯”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发现,清江浦区内各市场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商家能够遵守《办法》规定。”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江宏寿告诉记者,“我们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
江宏寿表示,对于部分经营者中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个别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否则将依照新规进行严肃处理。“根据规定,对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依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灯具的,将依法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民如发现仍有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江宏寿说。
淮安出台《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明确划定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五条红线”。
“红线一”
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红线二”
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红线三”
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红线四”
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
“红线五”
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融媒体记者 徐薇 秦艳艳 通讯员 马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