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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网购带孕种猪 “货不对板”获赔偿

发布时间: 2024-07-25 09:36  关注度:544  来源:淮安日报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通过微信跨省购买带孕种猪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家同意退还买家全部定金并给予适当赔偿,收到当事人书面致谢。

淮安日报讯:近日,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通过微信跨省购买带孕种猪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家同意退还买家全部定金并给予适当赔偿,收到当事人书面致谢。

云南省保山市的郑某看到身处淮安市的胡某在抖音直播间售卖带孕种猪,便联系胡某表示想购买,并加了胡某销售团队工作人员微信进行线上洽谈。在确定可以发货并谈妥价格后,双方约定郑某从胡某处购买50头带孕种猪,由胡某委托运输公司发货。郑某向胡某支付26800元作为定金。几天后,运输公司驾驶员通知郑某收货,郑某发现首批运来的10头猪并非约定的带孕种猪,而是小猪,且3头猪已经死亡,其余7头猪疑似患病,遂拒绝收货。运输公司驾驶员依照公司“活物不允许退回”的规定,多次催郑某收货,均被拒绝。一周后,生猪全部死亡,运输公司只得作无害化处理。其间,郑某线上多次联系胡某,要求其按约定发带孕种猪,但胡某一再拖延未予回应,双方产生纠纷。于是,郑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清河新区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这起案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双方以微信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后,被告胡某联系本省外市的一家养猪场为原告郑某发10头小生猪,委托某运输公司送至郑某所在地。经双方确认,胡某交付的生猪并非带孕种猪,与合同约定的不是同一种类,胡某已构成违约。通过调解,胡某同意一次性退还郑某定金并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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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通 讯 员 闵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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