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消息,2023年11月的一天,家住外省的田某甲联系侄子田某乙表示要找个人一起出去“转转”(意为踩点),田某乙心领神会,通知了急着用钱的“好兄弟”许某某,许某某犹豫过后还是决定“出去转转”。两人开车一路摸到了位于盱眙县某乡镇的一饲料厂,发现厂内无人看管且存放着大量新旧电缆线,于是两人相约过段时间再来偷电缆线。
2023年12月的一天,田某甲再次联系田某乙表示要找个人帮忙“搬东西”(意为盗窃),心领神会的田某乙找到另一个急着用钱的“好兄弟”杨某某。对于日薪2000元的“搬运工作”,杨某某表示同意并跟随田某甲去往上述饲料厂,后来在厂外竟遇见了“不约而同”前来“搬东西”的许某某,田某乙急忙赶赴作案现场从中调解。四人达成统一意见,由田某甲、杨某某、许某某一起将新旧电缆运出厂外,田某乙负责驾驶货车转移变卖。经过2个晚上的“搬运”,四人将厂内电缆洗劫一空,由田某乙和许某某一起运往外市变卖分赃。
盗窃电缆线的过程中,田某甲还意外发现厂内存放着大量的白酒,便通知了田某乙。田某乙卖完电缆线后再次联系了另外两个“好兄弟”钟某某和朱某某,三人一起将厂里的100余箱白酒全部偷走,并在钟某某家附近租了一间民房用于存放白酒,随后变卖了其中30余箱进行分赃。
几天后,准备在老厂房新增2条生产线的饲料厂经理发现厂内存放的所有电缆线不翼而飞,亲戚存放的私人藏酒也一同消失。警方介入后,田某甲等6人相继被抓获归案,经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7万余元,被盗酒水价值人民币15.5万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田某甲、田某乙等6人一改“好叔侄”“好兄弟”的面目,纷纷表示自己只是碍于情面,属于帮帮忙的“从犯”,对方才是策划整起犯罪过程的“主犯”,并非常详细地供述了对方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在审查全部证据材料后认定,6人均构成盗窃罪,且田某甲、田某乙、许某某、钟某某和朱某某均为所涉犯罪事实的主犯,杨某某系从犯。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罪名和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最终,田某甲等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并将追回的被盗酒水发还给受害人。
检察官提醒:部分企业在产业升级或转移生产后,往往会对旧厂房疏于管理,也让旧厂房变成了蟊贼眼中的“香馍馍”。企业经营管理者一定要加强厂房管理,避免出现失窃、失火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