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房屋已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房屋的拆迁补偿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日前,金湖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北京某拆迁公司,成功将被执行人闫某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500余万元扣划到该院账户上。
2021年,闫某向金湖某银行贷款490万元,用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作抵押。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无果,便将闫某诉至金湖法院,并申请对案涉房屋保全。该院审理后判决闫某偿还借款并承担利息,同时银行对案涉房屋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闫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鉴于闫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逃避执行下落不明,该院拟定,对闫某在北京的案涉房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然而,执行法官在实地调查中得知,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已被当地政府纳入拆迁改造范围,无法进行正常拍卖。于是,执行法官及时与相关拆迁公司对接,并以公函的形式,希望拆迁公司待房屋拆迁补偿款到位后,暂停对闫某发放补偿款。
近日,得知房屋拆迁补偿款开始发放的消息,久未露面的闫某现身北京某拆迁公司,要求拆迁公司兑付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拆迁公司随即将闫某的情况反馈给金湖法院。为防止闫某无理取闹,执行法官连夜乘坐高铁赶往北京。到达北京后,执行法官在当地法院协助下,将闫某带至当地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在法律震慑下,闫某终于低头认错,并表示其拆迁补偿款由法院依法处置。此后,金湖法院顺利从拆迁公司扣划500余万元,拆迁公司将剩余补偿款兑付给了闫某。(伍晓伟 陈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