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日前,洪泽区人民法院东双沟法庭依法调解一起涉公共空间治理纠纷案件,将公共资产资源归还村集体,取得良好成效。
2001年9月,东双沟镇某居委会与钟某和简某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该居委会约19亩土地承包给钟某和简某,承包期限15年。2016年10月,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钟某和简某未向该居委会返还承包土地,仍占有使用该土地并拒绝支付租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该居委会多次要求钟某和简某返还承包土地并支付租金,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该居委会将钟某和简某诉至法院。
洪泽区人民法院东双沟法庭受理该案后,交由驻庭调解员肖守伦调解。为妥善化解纠纷,肖守伦第一时间对土地现状进行现场勘查并了解情况。随后,肖守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被告对乡村公共空间应秉持共享理念,要积极配合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履行法律义务。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返还占用土地,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土地租金。
洪泽区人民法院东双沟法庭将继续加大涉乡村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助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让群众共享公共空间治理丰硕果实。
■通讯员 肖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