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我现在很后悔,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法庭上,被告人孙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只是因为窃电,最后给自己换来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两千元的刑罚。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
孙某是一名电工,家中人口多、空调电费开销大。在一次路过家门口楼道声控灯时,精通电路知识的孙某突然有了一个想法:“能不能把声控灯的电线接到自己家中用呢?那样能省很多电费啊!”在他看来,只是偷点电,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有多严重的后果。
说干就干,2023年8月,孙某将楼道声控灯开关面板内电线接引至自家客厅落地式空调所连接的插座内,盗用楼道公共用电供自家使用。今年1月,该小区物业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栋楼楼道电费超出其他楼道30多倍。物业公司专门请了供电公司人员检查,这才发现了孙某的窃电行为。经核算,短短5个月,孙某就盗用6400余度电,电费合计3500余元。
淮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悔罪等因素,最终作出上述判罚。
法官提醒:电力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财产,受国家保护,私拉电线、私改电表等窃电行为不仅侵占国家电力资源,还会给周围居民带来安全隐患。窃电数额较大的,窃电者会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安全依法用电,切勿因贪图小利酿成大错,安全稳定的供电用电秩序人人有责,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