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日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近日,淮阴区印发《淮阴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执法监督、推行柔性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力打造公平透明、便捷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创新监管模式,助力阳光执法。通过全面推行“邀约式”指导、“清单式”监管、“联合式”检查、“包容式”执法、“备案式”监督“五式”监管机制,以硬举措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在全省率先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通过三大类七项具体承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服务效能。
强化监督保障,守护企业权益。《办法》要求,行政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检查人员须持证上岗、亮明身份,企业可拒绝接受无证检查。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涉企检查纳入12345热线平台,并在重点企业设立“观察哨”,动态监测检查频次。区司法局通过案卷评查、数据监测等方式加强监督,对违法或不当检查行为启动监督程序。此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推行分类分级,提升监管效能。《办法》将涉企检查划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和行政指导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细化监管规则。同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检查频次;对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全覆盖监管,严守安全底线。此外,鼓励通过遥感监控、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轮值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办法》创新提出联合执法“轮值制”。跨部门检查由牵头部门统筹,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四部门按季度轮流担任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组织协调检查行动,并将检查结果统一备案,避免执法扰企。
■通讯员 陈建昕 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