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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他人理财推介,老人2万元险些“打水漂”

发布时间: 2025-04-15 16:39  关注度:364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杨大爷年过六旬,去年在熟人严女士推介下,在某平台购买了2万元理财产品,结果投资平台“爆雷”,杨大爷的投资款“打了水漂”。愤怒的杨大爷随后便将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严女士返还2万元“借款”。

淮海晚报讯:近日,清江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投资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杨大爷年过六旬,去年在熟人严女士推介下,在某平台购买了2万元理财产品,结果投资平台“爆雷”,杨大爷的投资款“打了水漂”。愤怒的杨大爷随后便将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严女士返还2万元“借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严女士为杨大爷推介的某平台系网络投资平台,投资人通过手机下载该平台APP后进行买卖交易,该平台投资推介人可以拿收益10%的提成。杨大爷出于对熟人严女士的信任,不仅将2万元交给了严女士,还将自己的手机也给了严女士操作。严女士在操作结束后,将手机还给杨大爷。为了让杨大爷放心,严女士还出具了2万元借条给他。另查明,就在杨大爷在该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后不久,公安机关对该平台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刑事立案,平台随即关闭,相关犯罪团伙成员后被判刑。

庭审中,杨大爷拿出了严女士给他出具的借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结合原、被告举证、质证情况,可以认定原告杨大爷为投资理财向被告严女士交付现金2万元,被告操作原告手机将该2万元转入原告投资账户,虽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不存在款项交付事实,故对原告诉称其将2万元出借给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听到这儿,杨大爷傻了眼,可事情很快就“峰回路转”。法官继续表示,本案中,虽然原告、被告之间不存在款项交付事实,但是被告为了获取收益提成而促成原告上述投资行为,并自愿向原告出具借条,应认定为债务加入,且这种促使投资人在非法平台被欺骗的行为应当予以遏制,故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万元。

老年人该怎样捂好自己的“钱袋子”?法官提醒,投资需谨慎,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切勿盲目跟风;同时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能被花言巧语及高额的投资回报所蒙蔽,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推荐投资理财项目或平台,也要冷静思考,应当充分知晓投资失败的风险并承担投资亏损的后果。最后,老年人最好不要自作主张,年纪大了,尤其是掏钱的事,最好和子女打个招呼,跟子女说说,听听子女的意见,以免上当受骗。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梁爽 陈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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