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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事故,法院判出借方赔32%

发布时间: 2025-07-02 10:14  关注度:249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提醒:作为车主,借车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是否饮酒,若明知对方无证或饮酒仍出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车主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淮海晚报讯: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提醒:作为车主,借车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是否饮酒,若明知对方无证或饮酒仍出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车主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日前,尹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与季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季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尹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查明,尹某驾驶的车辆系其朋友王某的母亲陈某所有,该车一直由王某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中,陈某虽然是车辆的所有人,但无过错,而王某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明知尹某无驾驶机动车资质,仍向对方借车,存在过错,法院依法判处其承担32%的赔偿责任。

■记者 王磊,通讯员 王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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