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 博士在38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职位表)
招聘职位:
临床检验2人,护理(内护、外护、儿护、基护、妇护)7人,药学(药理、药化、药剂等)5人,基础医学(生理、病理、解剖等)5人,康复2人,中医2人,临床医学、妇产科6人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职位待遇:录用后进编。
备注信息:
1、护理、药理、基础医学的本科阶段要求为:临床/护理/妇产
2.药剂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护理具有三级医院临床经历、主管护师职称,学历放宽为一学历为护理本科
3.博士引进优惠政策面商
二、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应届生须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请于2012年6月16 日前将电子简历发至学校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hywxrsc@163.com,联系电话:0517-4920515。
由学校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二)考试(试讲等)
1.面试人选:报考人员资格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学历及本科学历(临床中级以上职称)应聘者。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出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见习期为六个月(应届生见习期一年),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7-84920500
淮安市卫生局: 0517-83761139
淮安市人社局: 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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