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幼教工作,有责任心和较强的专业技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以及本人自荐材料,于2012年 6月11日—6月29日到市级机关幼儿园副园长室报名。
(二)考核
笔试:教育理论考试、教学活动设计等。
面试:语言表述、弹唱、舞蹈、绘画等技能考核。
考核1天完成,初定7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三)录取方式
按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园方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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