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人。本次招聘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男性,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之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驾驶工作,乐于奉献,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记录。以下人员不得应聘:(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4)与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2008年8月1日以前取得B1或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身体健康。
6.具有本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简章》附件)并贴上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免冠彩照3张,缴纳报名费50元。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室(淮安市健康东路22号)。
2012年8月22日在淮安市人才网上公布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harczx.gov.cn/)。
请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2年8月23日下午(3:30-5:30)到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709室)领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驾驶技能。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书面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以百分制计分。面试分数于面试时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附加分
进入面试后,如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加分,两项条件同时具备的,累计加分。
(1)退伍军人的,加1分(提供退伍军人证件或原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中共党员的,加1分(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再加上附加分,形成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考察中如发现曾有行车责任事故记录,或者在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条件上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遇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才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1.劳动管理:被决定聘用人员与有关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两年一签),派遣到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济待遇:试用期每月11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1400元,并按进院工作年限定期增加;另根据工作实绩发放一定的补助和奖励;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表:2012年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驾驶人员报名表
下载:http://www.harczx.gov.cn/doc/2012/2012年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驾驶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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