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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信息编号:12242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2177

详细内容

因工作需要,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条件

(一)中文文秘专业2人。报考条件为:1、具有中文文秘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有一年以上文字工作或稿件撰写阅历;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法律专业1人。报考条件为:1、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熟练计算机操作;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计算机专业1人。报考条件为:1、计算机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熟悉机关内部网络维护、管理和常规软件应用程序编制;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1月14日—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洪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洪泽县北京路88号)报名。由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洪泽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50元。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 0517-87282410)。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3年1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笔试分基本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

1、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专业技能考试。根据不同报考专业实行加试,采取书面考试的形式。其中:中文文秘专业加试机关公文应用和新闻文稿采写;法律专业加试法律常识;计算机专业加试计算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成后总成绩,按实际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聘用岗位的适应程度、认知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四)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试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与县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月底薪1500元工资标准(中文文秘专业待遇从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0517-87282027。

本简章由洪泽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洪泽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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