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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力资源总公司招聘派遣制员工

信息编号:13335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3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2619

详细内容

淮安市人力资源总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派遣至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学术会务部(1人)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卫生管理类医学文秘专业,语言文化类汉语、文秘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财务部(1人)会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会计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行为品行,熟练掌握办公室计算机操作系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要求,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淮安市利苑路3号(三楼办公室)。

3、报名时所需要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本市范围内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含心电图,肝肾功能,胸片,肝脾胰肾彩超);(5)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四、考试方法及时间地点

1、各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员不足比例数不开考。

2、各岗位笔试前三名进入面试。

3、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事宜报名时通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录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40%,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60%,根据理论考试、面试两项成绩总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各项考核合格的签订派遣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2、待遇: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1800元/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午餐、加班、公交、通讯等各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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