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美术教师、舞蹈教师、钢琴教师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淮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办公室。地址:淮安新城福地路6号(市内公交车8、10、69路妇儿中心站下)。咨询电话:0517-89080909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参加工作报名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在面试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审核:淮安市妇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人数5倍的,不予开考。
5、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总分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包括现场答辩、技能展示等,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参加工作的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妇联:0517-89080910
本简章由淮安市妇联负责解释。
附: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美术教师1名,绘画、美术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要求:
1.有扎实的绘画、设计等美术基本功;
2.擅长儿童画、水粉、线描、书法、国画及手工等少儿美术教学;
3.具有教师资格证。
二、钢琴教师1名,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钢琴方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要求:
1.有扎实的专业技能;
2、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表演能力;
2.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舞蹈1名,舞蹈编导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演能力;
2.具有编创能力,擅长中国舞(民间舞)、芭蕾舞教学;
3.具有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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