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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卫生局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培训全科医师(有编制)

信息编号:1549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4748

详细内容

根据淮阴区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3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8名医学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专业、数量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与乡镇卫生院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和数量

共招录8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5名,公共卫生专业3名。

(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志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2、热爱全科医学,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审(复)核

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先登录江苏省卫生厅2010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系统(http://jsbm.njpdkj.com),注册后即可进入网站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7月22日??2010年7月30日。

区卫生局根据招录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盖章后,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核,审(复)核时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网上打印的《江苏省公开招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通过资格审(复)核的,于2010年8月5日到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审(复)核地点:淮阴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京北路514号原区劳动局院内)

审(复)核时间:

2010年7月26日??2010年7月31日

咨询电话:

淮阴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0517-87057972

区卫生局:0517-84933613

(二)开考比例

专业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不开考,计划招录人数2人以上的专业,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不足2: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专业招录人数。

(三)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考生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与医学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生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实际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医学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其次学生干部优先,再次三好学生优先。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考核由区卫生局组织,时间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淮阴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jshyrsrc.com)公示 7天。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

公示合格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录用人员与拟聘用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

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从2010年9月开始,时间为3年。市卫生局统一安排所聘人员进入基地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内容分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临床科室实践(26个月)和社区实践(7个月)三个部分。根据基层卫生服务岗位要求,安排足量的常见病诊疗技术、公共卫生服务等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建设等有关知识。

四、有关待遇

享受培训基地同年资同类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工龄连续计算。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3号)规定,全科医师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并享受学费返还政策。

培训期满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至少服务5年聘用合同的人员,可享受《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具体请登录省卫生厅网站查询(www.jswst.gov.cn)。

五、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有关纪律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区监察局 0517-84997708

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4931407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淮阴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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