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选聘职位及条件
(一)选聘职位:
1、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3名。
2、党政办文秘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至1992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现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具备拟选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8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淮安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712房间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推荐证明,1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1000字左右个人自传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由开发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条件的填写《开发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处理。
(5)报名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须达3:1。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确认人数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于2010年8月24日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712房间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及考核
本次选聘工作采用面试和考核形式进行测试。
1、面试。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占总成绩的40%。
2、考核。由用人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笔试或调
研或面谈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及工作的适应能力。
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实际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选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职位人员中,可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参照《2010年江
苏省招录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职位人员中,可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报开发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参加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3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待遇按照本区同类人员执行。对于在原单位已任一定职务的人员,保留原职级。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其能力,另行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予以清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7-83600159 0517--83716680
2、网 址:http://www.harczx.gov.cn/
http://www.hadz.gov.cn/
六、本简章由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开发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职位表(http://www.harczx.gov.cn/doc/选聘职位表.xls)
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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