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岗位共招聘53名。其中:中学教师9名,小学教师26名,幼儿园教师18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7、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初中教师资格的可应聘小学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2014年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另行择业。
8、服从统一分配。
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应聘人员持有省特级教师或取得正高级专业资格者,免笔试,直接进入试讲程序,被录取者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数,其招聘计划数另行增加。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活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4年6月10日至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报名。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2、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90元/人。
3、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4、已报名并缴费人员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4年7月18日到报名地点办理减免手续,退还考试费,逾期不予办理。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公共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上公布。
2、试讲(含答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由开发区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试讲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试讲。试讲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备课1小时,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试讲通知书》。应聘人员领取试讲通知书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3、技能考核。应聘音乐、体育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试讲合格人员,除参加试讲外,还要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应聘音乐、体育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应聘其它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在试讲和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有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技能考核成绩仍同分的,取试讲成绩高者;无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试讲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试讲和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试讲和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2014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根据《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淮开管发〔2011〕5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8218;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0;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201,83600159。
六、本简章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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