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5、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6、服从组织安排。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执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全国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于2014年9月13日--15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到淮安区卫生局(淮安区西长街343号天辉医药公司院内)四楼会议室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咨询电话:0517-85913398。
由淮安区卫生局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201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已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7: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的人员于2014 年9月18日上午08:45-11:45,下午15:00-18:0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与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卫生局会同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不足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数相应倍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由淮安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区政府、淮安区卫生局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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