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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清河区总工会、清浦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简章

信息编号:20789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4007

详细内容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清河区总工会、清浦区总工会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清河区总工会、清浦区总工会各招聘1名,合计3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录用的人员安排到区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及职工服务中心工作;清河区总工会录用的人员安排到清河新区工会工作;清浦区总工会录用的人员安排到区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汉语语言文学、法律、社会保障、经济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两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工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工作;

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操作和运用计算机能力,具有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

5、工作需要时,能在夜晚加班或值班,具有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3)曾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因违规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方式,经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于2015年4月15日在“淮安人才网”(http://harczx.gov.cn)和“淮安市总工会网站”(http://zgh.huaian.gov.cn)首页“工会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区总工会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淮安市总工会网站首页“公告栏”自行下载),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核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关系。每个区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开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5月6日(工作日上午8:40—11:30,下午2:10—17:20,)。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录用过程,特别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务必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811室;咨询电话:0517-83718306;联系人:王辉。

清河区总工会:淮安市清河区漕运西路100号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七楼;咨询电话:0517-83652760;联系人:徐伟。

清浦区总工会:淮安市清浦区政府大楼9楼;电话:0517-83515058;联系人:唐晓旭。

(四)笔试。5月中旬,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笔试主要考察从事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内容主要包括从事社会化工会工作所需要掌握的应知应会的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个人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总工会网站首页“公告栏”公布。

(五)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5月下旬,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个人面试成绩在淮安市总工会网站首页“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政审。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七)录用。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无业人员可凭就业失业证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办理完解除或终止人事或劳动关系手续,凭相关手续资料办理录用手续,“就业失业证”收归招聘单位存档。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由区总工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结合被录用人员的岗位、工作表现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或接近本地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在合同期限内,区总工会将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每年根据单位的管理制度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年终发一定数额的奖励性工作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淮安清河区总工会

淮安清浦区总工会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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