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志于幼儿教育事业;
2.具有幼师专业或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毕业具有音乐、美术、舞蹈等特长),具有幼儿园教师从业相关资质;
3.身体健康,年龄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
二、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师属于校聘教师,享受本镇同类别教师的同等待遇(不提供食宿)。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可按照招聘信息,向季桥镇宏图幼儿园咨询、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育婴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2.资格审查。以上材料由季桥镇宏图幼儿园汇总初审后,报季桥镇中小学总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下一轮招聘工作。
3.考试。在季桥镇中小学总校的领导下由宏图幼儿园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与面试进行。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政策法规、幼儿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幼儿园学科教学综合能力(课堂教学及相关的内容)和特长。
4.计分、考察。考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特长加1—5分,在本镇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加1—5分,总成绩满分为110分。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替补。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自主择业,不另行安排工作。
四、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8日—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报名时请随带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季桥镇中小学总校。
3.考试时间:笔试2015年8月15日上午8:30-10:00,面试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季桥镇中心小学
本招师简章解释权归季桥镇中小学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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