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岗位共招聘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服从分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优先)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7月28日—8月3日(含节假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7:00,到金湖县机关幼儿园报名。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2016年金湖县机关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文化写作能力,总分40分。
(2)面试包括:案例设计(20分)、绘画(10分)、弹唱(10分)、舞蹈(10分)、讲故事(10分)等基本功展示,总分60分。
最后汇总笔试与面试总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站和金湖县妇联网站公布。
3.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机关幼儿园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录用者参照全县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待遇从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即与金湖县机关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设立监督电话:0517—86805702
本简章由金湖县机关幼儿园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金湖县机关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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