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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书记员1名

信息编号:25698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2968

详细内容

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为加快工作开展,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良好。

2、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需法律大专(全日制)及以上。

4、具备基本运用计算机技能,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面试、考核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和个人简历,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仲裁委秘书处行政管理部报名,并填报《报名登记表》。淮安仲裁委秘书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报名人员书面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需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内容:计算机中文录入等技能。

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安排。

(三)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前往医院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淮安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取消,并在本次招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参加招聘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招聘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主要依据。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服务期必须满3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另行核定。年度考核合格者执行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等可以续聘和解聘。

本简章由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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