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热爱社区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黎城镇户口;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未期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8月29日-9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到金湖县黎城镇党委组织科(黎城镇跃进路17号镇政府办公楼一楼由东向西第四间)报名,联系电话:86801522。
黎城镇纪委和组织科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黎城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者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已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报名结束后,如果应聘且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核减或核销招聘人数信息在金湖县黎城镇网站、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管理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黎城镇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明确声明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2)面试安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附加分
若考生是中共党员(党员关系不在黎城的需党员关系所在地开具党员身份证明)或有两年以上村居工作经历(需工作所在村居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加2分计入总成绩(不超过2分)。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黎城镇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黎城镇组织科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因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明确声明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和金湖县黎城镇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有异议影响聘用,或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黎城镇政府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试用期间工资为1400元/月,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工资参照黎城镇镇有编外人员待遇,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县黎城镇网站:http://lcz.jinhu.gov.cn/
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金湖县黎城镇组织科:0517-86801522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黎城镇纪委0517-86801515。
五、本简章由黎城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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